一、請以上初選評量通過者於 115 年 4 月 1 日 星期 三 上午 8 :00 至 12 :00 止至本校輔導室進行複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複選申請需具備以下文件及費用
(1)初選評量通過者:請攜帶初選評量證及初選評量通知書。
(2)兩吋半身照片一張貼複選評量證用,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3)報名費1600元(本市有案之低收入戶免繳費,請附115年度區公所證明文件正本)。
(4)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考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 6 碼郵遞區號)。
三、初選成績通知書已於115年3月23日以限時平信郵件寄出。
四、欲申請複查者,申請人(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請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8:00
至12:00止,攜帶初選評量證、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申請人身分證明及複查費(每科 100
元),至本校輔導室填寫初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五、再次提醒兩事項:
(1)成績複查僅確認成績登錄,不重新進行評量亦不得要求查閱試卷。
(2)另依據簡章規定校方不得提供簡章以外之任何與試務或成績有關資訊,請予以理解,如有不便之處,敬請海涵,謝謝。
六、通過初選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