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複選申請辦理需知
一、初選評量通過者請於111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8:00至12:00止至本校教務處進行複選申請。
二、辦理複選申請需具備以下文件及費用:
(1)初選評量通過者:請攜帶初選評量證及初選評量通知書。
(2)兩吋半身照片一張(貼選複選評量證用,必須和鑑定申請表上的相片相同)。
(3)報名費1200元(本市有案之低收入戶免繳費,請附區公所證明文件正本)。
(4)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考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5碼郵遞區號)。
(5)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切結書。 → 改由複選申請當日現場領取,複選評量當日繳交。